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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通交警发出致全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一封信 购买合规车辆 安全文明驾驶|观点

2023-05-06 10:26:31 江海晚报网


(资料图片)

昨天,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出致全市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一封信,提醒大家务必牢记购买合规车辆、依规登记上牌、安全文明驾驶、有序停放车辆,争做文明人、同守平安路,共同营造更加安全、文明、有序、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。  近年来,电动自行车因经济、便捷成为广大群众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。同时,不佩戴安全头盔、骑乘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等安全隐患问题也十分突出。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,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,保障生命财产安全,南通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购买车辆时,准确辨识电动自行车、电动(轻便)摩托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二轮车,自觉购买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;不得拼装电动自行车,不得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装置、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,不得加装车篷、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。同时,积极举报经营主体生产销售无3C认证电动自行车、虚假宣传、非法改拼装等违法行为。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,应当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,依法经所有人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,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。 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,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(一)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,按要求搭载乘员,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。(二)驾驶、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头盔。(三)禁止醉酒驾驶,不得闯红灯、逆向、在机动车道内行驶,不得追逐竞驶,不得驶入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。(四)不得有牵引动物、手持物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。(五)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慢行,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,停车让行;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,遇行人横过道路的,应当避让。  此外,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,不得占用机动车道、非机动车道、盲道、人行道,禁止停放在疏散通道、安全进出口、消防车通道等专用通道。

记者张亮

[编辑:黄梦倩]